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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炒股配资 券商一周大事记!(2024.06.29-07.07)
发布日期:2024-09-06 07:57    点击次数:106

券商一周要闻沈阳炒股配资

(2024.06.29-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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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分红

国金证券

人事变动

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首创证券、招商证券

股权相关

财通证券、华安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浙商证券、东莞证券

公司经营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

监管涉诉

国信证券、华林证券、银河证券

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财通证券A股可转债累计有330,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26,2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589,000,000股)的0.0007%。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799,67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13%。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A股可转债转股数量为0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金证券2024年6月1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差异化分红方案: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712,559,5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2,102,002股,即3,690,45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人民币(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516,664,051.12元。股权登记日:2024/7/8;除权除息日:2024/7/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于2024年7月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77号)文件。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聂小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职。近日,聂小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朱健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国泰君安证券于2024年7月5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信义、管蔚、钟茂军、陈华回避表决。同意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不超过5亿元、2.5亿元人民币与关联方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投资涉及的具体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国际业务委员会职能的议案》。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与支持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集成电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人工智能母基金”)项目(合称“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具体为:集成电路母基金出资不超过5亿元、生物医药母基金出资不超过2.5亿元、人工智能母基金出资不超过2.5亿元。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意向参与投资上述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集成电路母基金、人工智能母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证裕投资公司与国际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集成电路母基金、人工智能母基金将构成关联/连交易。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预先审议,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2024〕151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公司已对相关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执业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对所涉问题全力推进整改。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2.86%。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管新规前成立的产品,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集成电路母基金),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母基金)(以下合称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分别对应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重点方向,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集成电路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50.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亿元,持股比例1.1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国盛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亿元,持股比例4.4443%;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持股比例44.4435%。生物医药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15.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1.1627%,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6.5095%。人工智能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25.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1.1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4.44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盛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盛集团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倘一系列关连交易均于12个月内完成或以其他方式相关连,则该等交易将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事务处理。因此,集成电路母基金、生物医药母基金及人工智能母基金项下之交易金额应合并计算。由于按照合并基准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集成电路母基金、生物医药母基金及人工智能母基金项下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华安证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52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64,92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8%;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99,47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14%。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16,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数量为2,657股。

华安证券于2024年7月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73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四、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华林证券及公司西藏分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人民币3,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21.2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843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林证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出的《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1755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收到《仲裁通知》的时间:2024年7月2日

仲裁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林证券。

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民生证券持有“17红博06”资产支持证券金额7,500万元,持有“17红博07”资产支持证券金额1亿元(合计持有该专项计划19.02%份额)。由于该专项计划服务机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归集到专项计划监管账户;特定原始权益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信托贷款还款义务和差额支付义务;担保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保证责任,导致案涉专项计划于2018年10月8日未能按期完成收益分配,触发专项计划违约条款。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申请人民生证券对公司提起仲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情况,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认购“17红博06”和“17红博07”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共计1.7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损失、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共暂计人民币216,219,913.97元,并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公司作为管理人,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依法取得案涉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底层资产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启动了底层资产评估程序,并于2024年5月1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裁定拍卖抵押物。上述底层资产将于2024年7月13日10时至2024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353,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正全力推进相关处置程序,确保公司及投资人权益得到及时保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尚未开庭审理,且案涉专项计划底层资产已在拍卖过程中,公司是否实际产生损失以及损失金额取决于相关底层资产的处置情况及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企业)均已回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有921,952,751股、63,202,302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调整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2027年分支机构网点建设规划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奖励发放的议案》。

首创证券增补张涛董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工作安排,张涛董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毕劲松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1)战略委员会:毕劲松(主任委员)、任宇航、田野、张健华、张涛;(2)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张健华(主任委员)、叶林、毕劲松;(3)审计委员会:荣健(主任委员)、王锡锌、田野;(4)风险控制委员会:叶林(主任委员)、刘惠斌、张涛。

首创证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8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泰集团)计划于2024年6月11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宏泰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86,709,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增持后,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将从22.62%增加至23.62%。宏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86,156,5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4.84%;与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047,145,46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6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未实施回购股份。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于2024年5月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进一步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结合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积极通过一年多次分红等方式提升股东回报。因此,结合近年来分红实践,公司拟订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金融牌照,提高市场影响力,西南证券拟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西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同意聘任张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莉女士,1977年3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群人事部总经理、重庆渝碚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客户服务总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信用交易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西南证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重庆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侯曦蒙女士进行离任审计的议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累计转股情况:“浙22转债”于2022年12月20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共有41,025,000元“浙22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025,587股,占“浙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03801%。?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浙22转债”金额为6,958,975,000元,占“浙22转债”发行总额的99.413929%。?本季度转股情况:2024年第二季度,“浙22转债”合计共有40,759,000元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999,839股,占“浙22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0313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陈欣女士当选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间,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陈欣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招商证券监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邹群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剑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监事会人数调整,邹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王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邹群先生、王剑平先生的辞职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谨对邹群先生、王剑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银河证券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2024]149号),具体情况如下:“经查,你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违规与公司其他证券资产管理账户发生交易,并高杠杆高集中度运作;二是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或兑付;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四是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投资标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目前,银河金汇在管产品运作平稳。上述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公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银河金汇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坚决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公司及银河金汇将以此为契机,持续优化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4年7月5日公告: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展新”)通知,获悉广州展新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创元期货)于2023年12月2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备案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8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公告编号:2024-045辅导工作重点等。2024年7月3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等。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停牌,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停牌期间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杨延良(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未按照各方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办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96亿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3亿元)交割手续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后杨延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二中院依法立案执行。202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杨延良以公司所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被司法拍卖,致使《谅解备忘录》无法履行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再次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就本次仲裁作出(2023)沪仲案字第1410号裁决书。后杨延良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二中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二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沪仲案字第1410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如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正积极与申请人友好协商,争取妥善解决。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近日收到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通知,东莞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及IPO更新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受理了上述文件,东莞证券IPO已恢复审核。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3日起生效。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6月28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091,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7.10元/股、最低价格为5.9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8,810,324.4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735,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73,617股(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6%。其中,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3,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换数量为309股。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尚未换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9,26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08%。

国投资本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于晓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4年7月3日,于晓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于晓扬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于2024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储开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周剑秋女士已于2023年10月9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储开荣先生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及董事长职务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选举储开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储开荣先生。提名赵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储开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位。储开荣先生自2016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弘业期货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弘业期货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弘业期货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弘业期货股代行董事长。储先生同时还担任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赵伟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赵伟雄先生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层正职)、党总支委员,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瑞达转债”因转股减少110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额为11,000元),转股数量为378股。截至2024年6月28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6,491,173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649,117,3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864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2,542,190.80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66%。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对外披露,2024年1-4月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22,430,000.00元(未经审计),2024年5-6月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112,190.80元(未经审计)。

爱建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621,922,452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5,969,474股后,即以1,595,952,9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19,059.56元。股权登记日:2024/7/10;除权除息日:2024/7/11。

2024年6月,爱建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购买的最高价为4.05元/股、最低价为3.8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5,819,857.2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6月底,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21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购买的最高价为4.62元/股、最低价为3.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5,357,695.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2024年6月,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5.76元/股、最低价为5.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629,36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年6月27日为公司首次回购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累计回购进展情况与上述相同。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98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04,38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07%。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经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98,065,4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7,277,527.79元。股权登记日:2024/7/11;除权除息日:2024/7/1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70,00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第二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0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湘财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1.33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最低价为6.3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895.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湘财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持有公司股份508,492,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本次质押后新湖中宝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02,32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8.79%,占公司总股本的17.57%。 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8,34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0%。本次质押后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192,11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0.19%,占公司总股本的41.69%。新湖中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1,885.19万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42.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14%,部分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金额为6.00亿元,其余为非融资类质押。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8,156万股,占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16.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85%,部分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金额为3.08亿元,其余为非融资类质押。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大股东方正证券、特定股东前海宏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和收到特定股东高新投出具的《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28,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8%)的大股东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3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持有本公司股份1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的特定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持有本公司股份1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的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宏亿”)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年6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元。公司因“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每日收盘价格均低于每股面值而触发降层的风险情形”已解除,因此公司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已解除。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福能期货)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收到董事陈名晖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名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2024年7月2日起辞职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陈名晖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此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证国际证券(00812)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2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独立贷款人(作为贷款人)已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与联合公告所披露者相同。

其他相关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到龄退休,崔学峰、徐浙鸿于2024年6月28日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6月28日,周钟山任长城证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新聘),李丽芳任公司副总裁(自完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手续后正式履职)。

周钟山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5年8月至1998年1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计划处国债科科员;1998年2月至2015年4月,历任长城证券南昌营业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24年4月,历任公司南昌分公司(筹)负责人、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战略执行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副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丽芳女士,1975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任国泰君安证券(原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00年6月至2012年4月,历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职员、业务董事、董事,投资银行总部战略客户部执行董事、投资银行总部高端服务部执行董事;2012年6月至2016年11月,历任西南证券司投行重庆一部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中天国富证券副总裁;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任世纪证券副总经理。2024-06-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葛长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余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臧莹女士、独立董事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彭沛然先生、独立董事刘晓蕾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王芳女士、梁望南先生、葛长风女士、高天相先生、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一、根据公司北交所做市制度,董事会负责审定做市业务总规模,请提供相关审定文件。

二、请补充提供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的支撑材料。

三、请公司提供2022年、2023年新三板做市业务排名的支撑材料。

四、我们关注到,公司2024年5月因资管业务相关问题被陕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请补充说明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莉于2024年7月2日任西南证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群人事部总经理、重庆渝碚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客户服务总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信用交易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华淑蕊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终止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的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赎回、查询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3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柳军于2024年07月02日新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年6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文慧于2024年07月02日新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2005年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历任第一营销中心总监、第二营销中心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监、券商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券商业务部总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反馈意见

一、请拟入股股东补充提供2023年经审计财务情况的材料,并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就是否符合“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补充论证。

二、请提交拟入股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金融机构“最近3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的证明材料,以及“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情况的说明。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何寒熙于2024年7月5日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日期2024年7月5日过往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场发展部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2005年11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推广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最近12个月内董事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情况公告如下: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定,聘任陈昕先生为公司董事,解聘李建峰先生的董事职务。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定,聘任生柳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选举生柳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到期换届的具体情况,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如下:生柳荣先生(董事长)、张军红先生、陈昕先生、钟蓉萨女士、陈惠燕女士、王晓波先生、吴岚女士(独立董事)、姚磊先生(独立董事)、王遥女士(独立董事)。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然女士、史亚萍女士、邱靖之先生因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郑立昌于2024年7月2日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审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九泰基金总裁助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等。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郁蓓华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1日离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张弛于2024年7月1日任浦银安盛基金任总经理。张弛先生于1972年6月出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职。后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总监;在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首席产品官、董事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等职务;在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在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代理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浦银安盛基金董事、总经理之职。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与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科技)将控股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2家金融机构。前期,指南针科技就是否具备对2家机构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以提升其综合竞争力进行了说明。但我们关注到,指南针科技再融资尚在审核过程中,作为持续资本补充的资金尚未到位。请指南针科技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补充资金未到位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完善在相关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对控股2家金融机构持续资本补充安排。

二、请指南针科技就控股先锋基金后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具体安排进行补充说明。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武国强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日期:2024年6月29日。中航基金总经理刘建因工作安排,于2024年6月29日离任,拟转任督察长,将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监管备案等程序。

2024年7月1日,刘建任中航基金督察长,代任总经理。过往从业履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29日,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终止与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汇富”)的基金销售业务合作,不再受理投资者通过辉腾汇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申请。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协商一致,自2024年7月5日起,增财基金终止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并终止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5日起暂停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期时代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鹊财富”)协商一致,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4年7月25日起终止喜鹊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于2024年6月26日由“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15层1501-B房”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1901房自编单元:【1901-F单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贺凌于2024年6月28日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贺凌同志2003 年加入北京银行,具有20 年银行从业经历。2016 年1 月至2020 年3 月任北京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20 年3 月至2023 年10 月任北京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2023 年10 月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取得基金托管人高管任职资格后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工作)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办公地址于2024年7月1日起变更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十五号鑫茂大厦北楼4层。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颖于2024年7月3日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先后任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银行青岛即墨分行行长;2019年7月至2024年3月任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公司部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青岛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沈阳炒股配资。2007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先后任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银行青岛即墨分行行长;2019年7月至2024年3月任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公司部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青岛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